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精)

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精)

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决策、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出台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从源头上规避、预防和控制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为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赶崛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评估原则(一)权责统一原则。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评估结论负责。(二)合法合理原则。评估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平,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意愿。(三)科学民度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四)以人为本原则。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群众承受能力,统筹考虑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以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五)公平与效益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二、评估范围(一)涉及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包括医疗、教育、住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用事业、食品药品安全、涉农利益等领域政策的制定或重大调整。(二)涉及多数群众的改革改制事项。包括国有工业企业、非工业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重大改革、改制。(三)涉及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规划、基础设施和市政建设项目。包括大的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水利建设、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矿产资源开发等。、(四)涉及较大利益诉求群体的重大政策制定或调整。(五)其他涉及较多群众切身的重大事项。

三、评估内容(一)合法性。主要评估事项内容、程序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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